法律分析:
异议登记十五日申请人未提起诉讼的自动失效。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异议登记前必须进行变更登记,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_x000D_
【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_x000D_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