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可以使婚姻无效。目前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有两种,一种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享有撤销权,一种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享有该权利。一般该权利都需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