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名人名言是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里第四条关于文字作品的规定,所以名人名言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著作权是版权吗
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没有区别。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所以说,从法律的上来讲,著作权就是版权。
版权是著作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知识产权界也有人将版权和著作权等同看待。从渊源上来看,版权(copyright)是源自英美法系的概念,其最初的意思就是复制权,是为了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作品、损害作者经济利益而创设的权利,因此版权的侧重点也在于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在很长一段时间,作品仅被视为作者的财产,而与精神、人格关系不大,因此,版权可以像有形财产一样自由转让。著作权一词是源自大陆法系的概念,其原意为作者权,即将作品更多的视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应,并非普通财产。在大陆法系中,著作权法不仅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而且更为注重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作为一般不允许转让和放弃的人格权加以保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并且各国之间在知识产权领域立法的借鉴和融合,著作权和版权在概念上的差别也在不断缩小。我国的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主要借鉴日本、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因此虽然在著作权法第57条规定了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词,但在叙述时还是按照大陆法系国家的特点使用著作权的说法。
著作权是专利吗
著作权和商标权专利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它和专利权是不同的。著作权和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不完全相同,取得权力的方式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即作者基于作品享有著作权。且作品一经产生,作者即享有,著作权,作者不需要申请。作品实行自愿登记原则,未经登记不影响作者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而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是符合专利权授予条件的技术方案或外观设计。申请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核认为申请的技术方案或外观设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才给予授权,此时申请人才对该技术方案享有专利权。但著作权和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也有交叉的可能性,例如软件。计算机软件即是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之一,也属于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方案,所以计算机软件,既可以通过著作权进行保护,也可以通过专利权进行保护。
著作权是人身权吗
著作权是包含人身权的。人身权,是专属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是财产权吗
著作权不全是财产权。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