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并已报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一)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内。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以上户籍,户籍时间计算节点为2021年8月31日。
(二)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预计分别达到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相应的分数线。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决策部署,拓宽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渠道,提高我省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比例,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附件1)精神,现就我省2021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