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速裁程序适用的条件包括什么?
速裁程序适用的条件有,罪犯者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也是比较充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使用速裁程序,那么就可以适用,从而由审判员一人进行独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使用速裁程序的,可以使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刑诉法中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而且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二、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于速裁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3)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5)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6)其他不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三、速裁程序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方案(一):速裁合议庭采取待分案制度民商事案件录入系统后暂分至承办法官系统,能够调解的案件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结案。
方案(二):速裁合议庭采取登记待分案制度民商事案件录入系统后暂分至立案庭庭长系统,承办法官先接受纸质卷宗进行庭前调解和庭前准备,能够调解的案件由庭长将电子卷宗分至承办法官审判系统按照法定程序案。
方案(三):速裁合议庭采取预分案制度庭长按照专业化和结案快慢将立案窗口缴费后的纸质卷宗暂分由承办法官进行庭前调解和庭前准备工作。对调解成功的案件退回庭长,由庭长将纸质卷宗退回立案窗口挂案号录入系统,录入系统后立案窗口将纸质卷宗连同电子卷宗分至速裁合议庭承办法官审判系统,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案。
需要注意的是,速裁程序一般是针对于犯罪情节小,而且事实比较清楚的案件才能进行适用;而且在适用此程序时也是需要在十天之内完全,如果遇到案件比较复杂一点的,那么也可以延长到十五日左右,所以,案件不同所适用于的程序就会不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