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人死亡补偿标准如下:1、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再加上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2、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8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关于工作人员退休,主要有哪些规定1、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2、退休年龄:(1)普通工作人员,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2)省部级工作人员,65岁;(3)国家级工作人员,70岁;(4)女性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处级以上干部,延迟至60岁;本人申请,仍然可以55岁退休;(5)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女性工作人员,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