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之债效力有:
1、连带债权。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债权人都有权向债务人要求全部付款,债务人也有权主动向任何债权人履行义务。一个债权人被债务人全部付款,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被消灭;
2、连带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明确所有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或者先后要求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人履行债务,被要求的债务人不得以有其他债务人为由拒绝支付。大多数债务人中的一人或多人因履行全部支付而消除连带债务。此时,其他债务人不再对债权人承担支付义务。在连带债务全部清偿之前,所有债务人仍对未履行的部分承担连带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