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之债的效力如下:
1、连带之债的对外效力,连带之债的对外效力表现为,各连带债权人可向任何一个债务人请求全部或者部分给付,一个债权人受领了全部债务,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也消灭,各债权人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被请求的债务人不能以债务已超过自己应负担的份额为由拒绝给付,连带债务可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债务人的全部给付而消灭;
2、连带之债的对内效力,在连带债务,对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就超出部分,有权请求其他连带债务人依照内部的份额分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