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申领人领取《居住证》时,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居住证申请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彩色或黑白,浅色背景);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合法居住处所证明;
5、半年以上社会综合保险证明;
6、就业或投资经商证明。
居住证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初审后,2个工作日内交报辖区派出所;
3、市公安局审核后,对符合申领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4、办理完毕后,由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