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在我市市域内道路发生的机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鼓励市民予以举报、投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安康头条#
一、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通过官方新浪微博举报的,举报人应于交通违法行为图片拍摄或视频证据材料采集的当日上传相关材料;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以属地管辖为主(如:举报汉滨辖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汉滨交警;举报全市辖区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安康高速交警);交警支队及全市辖区各交警大队官方微博联系方式如下:
@安康交警 @汉滨交警 @汉阴交警 @石泉交警 @安康宁陕交警 @紫阳县交警大队 @岚皋交警 @平利交警 @镇坪交警 @旬阳交警 @白河交警 @安康高新交警 @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安康高速交警
二、受理范围
对在我市辖区道路内存在下列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市民均可以举报。
(一)机动车驾驶人驾车行驶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二)机动车驾驶人驾车吸烟;
(三)机动车驾乘人不系安全带;
(四)机动车逆向行驶;
(五)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六)载客汽车超员(大巴、出租车、农用车、面包车);
(七)货车及农用车违法载人;
(八)黑校车非法营运。
三、办理流程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事项,市级受理部门进行受理登记后,将立即通知违法行为地所在辖区大队进行违法查处。县区大队在接到举报或者支队下发的指令后,要认真调查核实。核查属实的,要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支队。办理过程期间全程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