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和解协议没有履行原合同还有效吗
合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不履行和解协议就构成合同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执行和解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1、在程序上执行和解只能在执行程序中适用;
2、执行和解的主体在通常情况下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和解协议变更履行义务主体和情况下还包括第三人;
3、执行和解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4、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参加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如果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产生纠纷后,当事人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的,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就构成合同违约,和解协议违约,不影响原合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