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包含内容增值税:免税标准上限,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负高到10万元;企业所得税:放宽小微企业条件,降低税负;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允许地方可在50%幅度内减征6项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的措施;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直接提高标准、放宽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