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主要是指以下几种纠纷:(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主要是指以下几种纠纷:(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专属管辖不包括承揽合同纠纷,所以承揽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