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诈骗定罪的情形如下: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条件如下: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