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浙江税务电子发票作废步骤如下:
1.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发票作废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发票作废”,提交作废代开发票申请。
2.如果纳税人需要代开红字发票,可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代开红字发票。
3.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中,查询以上两项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并按要求将纸质发票交回税务机关。
4.功能说明:
依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发票需作废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当月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