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个,即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它是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于1995年8月29日正式组建的,是广州地区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是依法组建和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