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残疾证怎么办理
1、精神残疾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第一次申办精神病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精神病证换领第二代精神病证的申请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精神病人口基础数据库;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精神病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精神病证换领第二代精神病证的申请人,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
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二、办理残疾证需要什么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区级以上医院检查,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