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变更监护权是正常人为原告起诉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正常人不能直接向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在启动特别程序;变更监护权后才能提起离婚诉讼,除非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其次,对一方患有精神疾病而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仍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条 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