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作废合同的处理办法是,如果按照交易习惯应回收或者销毁的,当事人应履行回收或销毁义务;如果不需要回收或销毁的,则由当事人自行处理。在合同终止,当事人一般仍需按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