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原则上一方婚前产生的债务是与另外一方无关的。无论双方是否离婚,这笔债务都是属于个人债务,与另外一方无关。但是如果负债的一方能够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婚后用于了两个人以及家庭的日常生活,日常经营生产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属于共同债务,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关键是在于这笔款项的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