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湖南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
目前,湖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中并未涉及到门诊医疗报销比例,但2016年,其门诊医疗报销比例为50%。
住院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200元;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5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
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大病报销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异地就医报销的比例
一般来说,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是按照以下比例来算的:
1、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2、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
3.、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那么报销比例为65%
4、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
因为各个地区的经济水平、发展情况不同,大多数都是异地就医的报销比率较本地的比例低一点,但也有些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即时结报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四条参合患者跨年度住院的费用补偿规定:(一)参合患者跨年度住院入、出院年度连续参合的,按照出院时年度补偿政策计算补偿费用。(二)跨年度住院的参合患者出院年度新参加新农合的,只计算新参合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出院时年度补偿政策计算补偿费用。(三)跨年度住院的参合患者出院年度未参合的,在参合时效内,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告之尽快与参合地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合手续。已过参合时效仍未参合的,只计算上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年度补偿政策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