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下属事业单位有以下几类:
1、公路管理局,是负责公路建设市场行业管理工作。
2、航务管理局,负责辖区水路交通行业计划的实施等。
3、地方铁路管理局,负责协调、统筹全县以及铁路建设的有关工作。
4、运输管理处,负责道路运输经营业务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5、交通备战办公室,是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路布局。
6、交通稽查支队,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7、交通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交通信息化发展的规划。8、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督查管理工作。
交通部机关包括:
办公厅、体改法规司、综合规划司、财务司、人事劳动司、公路司、水运司、科技教育司、国际合作司、公安局、直属机关党委、审计办、质监总站、评价中心、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交通部机关服务局、海事局、救助打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 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 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