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对属于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的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2、设立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优秀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奖补。
【法律依据】: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统一城乡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城乡统一、普惠共享的职业培训政策,做到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根据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职业资格培训期限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对属于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的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落实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城乡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实施免费培训。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等,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设立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统筹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设立盐城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优秀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奖补。建立职业培训服务重点企业制度。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定向培养的学生(学员)毕(结)业后进入市内重点企业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进行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企业以委托培养、提供教学捐助等形式与各类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培训一线在职人员和招录职业院校学生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20%的,返还当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政府统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