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级动火作业许可有效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有效时间不超过三天,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五天。如作业中断超过三十分钟继续动火,监护人,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依据: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特殊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得超过当天;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得超过一天;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得超过三天;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得超过六天。
法律依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特殊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得超过当天;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得超过一天;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得超过三天;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得超过六天。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