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融资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有关租赁物的下列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数量、交付、检验条款;
2、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与保管条款;
3、租赁物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用、期限以及纠纷解决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