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缴费比例:
1、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2、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单位0.7%、个人0.3%)
3、西安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
缴费基数:
1、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1)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仍按合并实施前缴费基数执行。
(2)领取失业金人员以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可选择以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作为缴费基数。
2、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2022年度于9月开始申报。
(1)工伤、失业保险实行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2021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543.33元。
(2)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21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9630元的,以19630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926元的,以3926元作为缴费基数。
(3)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为陕西省统筹管理
法律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第一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单位0.7%、个人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0年6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含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缴费费率)为基础下调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