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上”企业是指五类法人企业,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一、“五上”企业申报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期时当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其中,申报期时当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申报期时当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申报期时当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三)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四)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有房地产开发,且必须在前三位)。
(五)规模以上服务业:申报期时当年累计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申报期时当年累计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申报期时当年累计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二、“五上”申报条件
(一)根据关于印发《安康市“准规上企业信息库”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申报“五上”前提,必须先进入“准规上企业信息库”。“准规上企业信息库”按照季度上报,在1月、4月、7月、10月5号前上报该季度拟达到标准企业,对未报送“准规上企业信息库”企业本季度无法申报“五上”企业。
(二)申报分月度申报和年度申报,并分为新开业(投产)单位和成长型企业。新开业(投产)单位指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即达到上述申报标准的,需在月度申报;成长型企业指通过一年或多年发展而达到上述申报标准的,只能在年度申报。
1、新开业(投产)单位
1、工业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内;企业申报期时当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申报标准。
2、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成立时间为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企业申报期时当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申报标准。
3、规模以上服务业:成立时间为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企业申报期时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申报标准。
2、成长型企业
任何年份登记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申报期时当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申报标准。
三、“五上”企业申报要求
(一)规模以上工业
新开业(投产)单位:
1、申报时间:每月5日前提供申报企业资料。
2、申报资料:法人基本情况表;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调查单位实地核查表(需手填);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扫描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扫描件;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扫描件,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是从报税系统打印,体现公司开票数量、销售金额及税费减免情况的明细表;下同)
成长型企业:
1、申报时间:每年10月10日前提供申报企业资料。
2、申报资料:法人基本情况表;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调查单位实地核查表(需手填);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扫描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扫描件;增值税发票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