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房屋问题属于卖方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缺陷,而不是房屋固有的。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或赔偿责任。如果买方在现场看房时发现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如房屋天花板因水泥质量问题轻微开裂。一般来说,双方会提前就这个问题进行谈判。因此,无论是明显的质量缺陷还是隐藏的质量缺陷,如果卖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告知存在质量问题,但买方坚持购买,卖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