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办理流程是以下六点:
1、购房者在交房后将房屋产权等资料报送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
2、房管部门需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
3、购房者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
4、不动产权登记部门确定产权证上房屋信息;
5、准备相关材料;
6、携带房屋管理部门的领取证书通知书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就能够证明自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物权的权利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