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不休补偿的规定:
1、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如果单位安排了,当事人自己不想休,这种情况按规定是没有补偿的;
年假一般是按照下列标准来计算的:
1、职工的工作时间累计一到十年的,年休假有5天;
2、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有10天;
3、累计工作时间已满20年的,年休假有15天。而国家的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上述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