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定金合同成立并生效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以书面形式约定;二是书面约定有“定金”字样,或虽未有“定金”字样,但约定了定金罚则;三是定金实际交付。至于定金的种类、担保范围等是否有书面约定,并不影响定金合同是否生效。
由于收款收据是书面形式,符合定金合同的形式要件,且定金已实际交付,因此定金合同已成立。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义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