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动仲裁属于哪个部门管
劳动仲裁委员会由设立的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二、劳动仲裁委主要处理的劳动争议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由下列人员组成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的代表。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法律依据: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