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预告登记是物权法中的规定,是购房者为了将来可以顺利获得不动产物权而采取的手段,预告登记可以有效地防止一屋两卖。预告登记是自愿办理的,可以办也可以不办。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一种行政手段,是国家硬性规定的,开发商必须要在预售合同签订30天内向房管部办理预售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