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如下:我国劳动法确立了经济补偿金制度,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协商解除、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不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的随时解除也排除在外。为了更好地发挥经济补偿金的功能,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以下情形: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4、经济性裁员的;5、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6、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首先,《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有了新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为劳动者办户口、提供住房、车辆等特殊福利,并因此设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的做法,将不再得到法律的认可。此外,《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上限”也作出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经济补偿金的特征有哪些
经济补偿金具有以下特征:1、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性。经济补偿金只能由法律作出规定,不容当事人进行约定。法定性包括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条件、范围以及适用标准,都由法律明确予以规定,当事人不能以约定随意更改。2、经济补偿金的单方性。经济补偿金始终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具有补偿性。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只须满足法定条件即可,而无须支付任何对价。3、经济补偿金的强制性。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具有强制性,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广义上说,经济补偿金有合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与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之分。1、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指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文仅在合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这一语境下,将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做一个系统的详细的总结与分析。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前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