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离婚案子中,人民法院在断定后代抚育费的数额时, 通常是根据以下三大规范来断定:1、后代的实践需要。2、爸爸妈妈两边的担负才能。3、本地的实践日子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通常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份额给付。担负两个以上后代抚育费的,份额可适当进步,但通常不得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份额断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进步或下降上述份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