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房屋未交付,业主损失由发展商承担
如果购房者已经和发展商签了合同,也交了首期款,但是还没有交楼,这时候房子在发生地震或者其他灾害后垮塌,损失由谁来承担律师认为,这种情况应该以标的物也就是房屋是否交付作为认定责人的标准,如果购房者已经收楼,那么损失由业主承担。如果发展商仍未交楼的话,损失则由发展商承担,发展商需把此前收取的各项费用退给购房者。
2、已收楼并办理了按揭,债权关系仍存在
目前购房者中,按揭买楼的比例占了一半以上,更多的业主关心的是正在供楼的房屋如果在地震中受损后如何处理,“震倒的房子该怎么处理。是继续向银行供款,还是让银行收回”。
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讲,房屋只是按揭贷款的抵押物,抵押品的损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银行仍会继续追索贷款人的剩余贷款。至于是否有所调整,还要看政府的具体救灾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也曾表示,央行正与相关部门积极研究灾区按揭还款等问题。
3、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公司按合同赔付
如果震后已买了房屋保险的是否能够得到赔偿,对此律师表示,这要看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目前常见的房贷险基本不保房子在地震中损失,另外,即使保险公司愿赔付,第一受益人也是银行。但在地震等自然灾害面前,很多个人是无法承担损失的,通过保险的方式是比较可行的选择。
4、地震后对房屋质量存疑,可请机构鉴定
地震发生后,有些楼房损坏程度异常严重,如果怀疑有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律师认为,业主一般在房屋通过综合验收之后收楼,而通过综合验收则表明检测部门认可该房屋的质量,如果业主存疑,可以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如认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通过起诉,由法院制定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房屋质量确实存在结构安全问题的,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只是普通的质量问题,则可要求发展商进行修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