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名下无财产的,其法院会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但是并不是因此就不予执行了,而是当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法院恢复执行,继续对被执行人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继续执行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