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般解雇员工只要和劳动者协商好就可以,不一定要提前固定的时间。下列情形可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工伤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