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承办机构】:深圳社保机构
【办理事项】:领取生育津贴
【办结时限】:30日
【咨询电话】:0755-12333
【相关业务】:深圳生育保险备案指南
领取条件:
1、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2、按照规定缴存生育保险。
领取情形:
1、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用人单位向其垫付生育津贴后领取: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单位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领取。
领取资料:
情形一:
1、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的提供);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提供);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分娩的提供);
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情形二:
1、情形一所需资料;
2、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3、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领取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深圳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温馨提示】: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小编就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到网获取更多法律知识,也可以找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