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经过清算程序,有以下后果: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债权人主张股东、董事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予以支持。
2、怠于履行义务。债权人主张股东、董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