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单位应该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办理社保缴费,未缴费的需要补交社保;
2.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需要补交社保;
3.单位因应保而未保的,需要为员工补交社保。
单位社保补交所需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写明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补缴原因、需要补缴的时间段等事项)。
2、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能体现补缴期间内单位和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表、法院判决书、劳动争议仲裁书中的任意一项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4、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需补缴时间段的缴费基数明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