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应当包含各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写明自愿达成的损害赔偿项目、数额、赔偿责任及比例、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日期等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双方各持一份。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_x000D_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_x000D_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_x000D_
(一)调解依据;_x000D_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_x000D_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_x000D_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_x000D_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_x000D_
(六)调解日期。_x000D_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