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包含:
1、交通事故的简要情况和损失;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金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止日期。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只要交警部门主持的赔偿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般应当认定原协议的合法效力。但是,如果原协议签订时存在明显的不公平、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反悔。
法院审查时,认为确实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以撤销或者变更协议为由的,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的,不符合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驳回或者要求其以撤销或者变更合同为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