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配。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工资;
2、奖金;
3、生产经营收入;
4、知识产权收入;
5、继承或赠与财产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婚姻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军人住房补贴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