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丈夫不可以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女性依法享有生育自由,可以自我选择是否生育,此种行为并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但是如果因妻子中止妊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那么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对于此种情况,法院调解无效,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