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可以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女性依法享有生育自由,可以自我选择是否生育,此种行为并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但是如果因妻子中止妊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那么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对于此种情况,法院调解无效,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
一、妻子拒绝生育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每一对夫妻都想要生育一个孩子,也有很多家庭因为孩子离婚,孩子是夫妻之间爱情的结晶,代表着父母在这个世界生命的延续,传宗接代向来被中国人视为天生之使命。那么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如果妻子不生孩子,当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同时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即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可知,妻子不愿生孩子,丈夫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法院不一定支持,需要证明夫妻之间确实因妻子不愿生孩子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婚后患有精神病女方需要离婚吗
女方婚后患有精神病能离婚。如果丈夫认为因妻子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自己无法再与妻子共同生活的,丈夫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妻子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也可以在其具有行为能力时向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三、老婆不愿意生孩子可以离婚吗
这在事实上规定了男女都享有生育权,但只规定了男性有生育权,并没有规定如何保障其生育权,在这里适用强制执行显然是不合适的,主动权还是掌握在女性手里;男性的个人生育权本来就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生育权;而且法律同时规定女性有不生育的权利和自由。因此,男性的生育权实质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从另一方面说,如果法律通过强制措施使得男性的生育权得到了保障,对女性的不生育的权利和自由是否是一个剥夺,在学术上仍存在探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