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答
摘要:本文重点阐述了暂予监外执行的种类、实施机关以及消失后罪犯的处理方式等内容。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在罪犯具有特定情况下,经相关部门批准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刑罚执行制度。对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在执行过程中,罪犯需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相关规定。若暂予监外执行原因消失,罪犯应及时收监。
一、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1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三、实施机关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人们往往不明自身所犯的过错对社会以及他人造成的影响,在得到应有的处罚的时候,才意识到法律的公正公平,都是为了保护人们不受到侵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利益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行为,是值得提倡的,也是我们需要明白的一点。
延伸阅读
结语: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制度之一,其包括在交付执行前和交付执行后两种情况。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在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应由基层组织或罪犯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四十三条 主管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同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并安排有关办案机关执行:
(一)查封、扣押、冻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与请求国正在进行的刑事案件的调查、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相关;
(三)涉案财物可以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执行请求不影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五)执行请求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正在进行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
办案机关应当及时通过主管机关通知对外联系机关,由对外联系机关将查封、扣押、冻结的结果告知请求国。必要时,办案机关可以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种类有什么

法律分析: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的类型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终止情形有: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暂予监外执...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及限制条件。暂予监外执行可适用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但不危害社会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包括可能危险社会的罪犯和自伤自残的罪犯。被判死刑或死缓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可在以下情况下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须省级指定医院诊断;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但不危害社会。社会危险或自伤自残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意见,...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如下: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存在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哺乳婴儿,哺乳期按婴儿出生后一年计算;3、罪犯不能活不...查看全文

监外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监外执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人在一定的特殊情况下不能进行执行的情况,可以向相关执行部门申请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有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_x000D_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_x000D_ 2、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_x000D_ 3、生活不能自理,...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有哪些?

律师分析: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标准有哪些?

法律解析: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标准有哪些?

律师解答: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查看全文

哪些类型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对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的执行方法。只有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且仍在执行中的罪犯,且具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但不会危害社会的情况,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当条件不再存在或符合取消监外执...查看全文

监外执行种类有哪些

法律分析: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监外执行的种类有:_x000D_ 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_x000D_ 2.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_x000D_ 3.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

法律分析: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的情形: 1.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 2.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社区...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

法律分析: 1.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 2.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查看全文

2024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查看全文

2023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有哪些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将接受社区矫正,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已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无期...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