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诫勉谈话不属于行政处分,仅仅限于机关、事业单位(通俗讲就是有单位的人)的工作人员有违法或违反单位规定,尚不构成犯罪,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解除诫勉谈话,没有具体的限定时间,具体时间由机关、事业单位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