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公证处属于哪个部门
(一)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二)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三)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四)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现行公证法没规定公证处的性质,就现在而言,有些公证处是行政单位,有些是事业单位,还有些是合伙性质(试验阶段)。
二、公证处公证流程是什么
办理公证的流程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征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任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三)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四)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三、去公证处办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去公证处办遗产继承需要的手续为:
(一)公证申请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二)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三)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四)公证机构经审查通过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