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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共同犯罪认定:(一)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必然要在买卖双方之间牵线搭桥,原则上,居间介绍者受哪一方交易主体委托,与哪一方存在犯罪共谋,并有更加积极、密切的联络交易行为,就认定其与哪一方构成共同犯罪。...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一)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必然要在买卖双方之间牵线搭桥,原则上,居间介绍者受哪一方交易主体委托,与哪一方存在犯罪共谋,并有更加积极、密切的联络交易行为,就认定其与哪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二)居间介绍者受以吸食毒...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一)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必然要在买卖双方之间牵线搭桥,原则上,居间介绍者受哪一方交易主体委托,与哪一方存在犯罪共谋,并有更加积极、密切的联络交易行为,就认定其与哪一方构成共同犯罪。 (二)居间介绍者受以吸食毒品为目的的购...查看全文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要在买卖双方之间牵线搭桥,居间介绍者与哪一方存在犯罪共谋,就认定其与哪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介绍者为购毒者介绍贩毒者,不能简单认定为贩毒者的共犯,一般仍要认定为购毒者的共犯。...查看全文
介绍他人买卖毒品的,属于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查看全文
卖毒违法,根据我国禁毒法,介绍他人购买毒品将受到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贩卖毒品罪的认定需满足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单位也可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本罪主观上要求故意,明知是毒品且进行贩卖。营利为目的并非必须,其他目的也可能构成...查看全文
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该处以刑事责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的将被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而数量较大的则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毒品数量较少,则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单位犯...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不构成犯罪。 主要理由是: 1、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没有明文规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行为就是贩卖毒品犯罪行为,新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的,就不能以犯罪处罚。 2、单纯的居间介绍行为是不...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介绍买卖毒品是违法犯罪行为,可以按贩卖毒品罪,追究介绍人员的刑事责任。行为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贩卖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卖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查看全文
居间介绍毒品买卖不构成犯罪,因为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居间介绍不能被处罚为共犯,因为是否构成共犯要看行为人是否有共同犯罪故意。居间介绍只帮助销售,没有直接贩卖故意。...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1.属于犯罪行为,可以按贩卖毒品罪,追究介绍人员的刑事责任。2.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1.属于犯罪行为,可以按贩卖毒品罪,追究介绍人员的刑事责任。2.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介绍买卖毒品是违法犯罪行为,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只要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会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等其他法定情形,...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1.属于犯罪行为,可以按贩卖毒品罪,追究介绍人员的刑事责任。2.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查看全文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不一定构成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行为就是贩卖毒品犯罪行为,就不能以犯罪处罚。单纯的居间介绍行为是不能适用法律规定的贩卖毒品共犯予以处罚的。...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1、为贩毒者介绍购毒者。居间介绍者明知贩毒者有出售毒品的意图,仍积极为其介绍购毒者,畅通贩毒渠道,使贩毒行为得以顺利进行,居间介绍者与贩毒者既有贩毒的共同故意,又有贩毒和帮助贩毒的共同行为,二人应当构成贩卖毒品的...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1、为贩毒者介绍购毒者。居间介绍者明知贩毒者有出售毒品的意图,仍积极为其介绍购毒者,畅通贩毒渠道,使贩毒行为得以顺利进行,居间介绍者与贩毒者既有贩毒的共同故意,又有贩毒和帮助贩毒的共同行为,二人应当构成贩卖毒品的...查看全文
毒品交易中的居间介绍者和居中倒卖者地位不同,共同犯罪关系也不同,获利方式也不同,交易双方之间的关系也不同。居间介绍者不牟利,而居中倒卖者则必须从毒品交易中获利。...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1、在毒品交易中的地位作用不同。居间介绍者不是毒品交易的一方主体,在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对促成毒品交易起帮助作用。居中倒卖者虽然处于毒品交易链条的中间环节,但在每一个具体的交易环节中都是毒品交易的一方主体,在上...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1、在毒品交易中的地位作用不同。居间介绍者不是毒品交易的一方主体,在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对促成毒品交易起帮助作用。居中倒卖者虽然处于毒品交易链条的中间环节,但在每一个具体的交易环节中都是毒品交易的一方主体,在上一交易...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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